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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查詢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表示,如果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沒有改變,還是能夠查到賄犯罪檔案,我們要求查詢部門做到行賄犯罪記錄與組織機構代碼的一一對應。
  有記者問,如果公司、企業行賄被記錄在案,那麼變更名稱或者法人代表之後還查到嗎?遇到公司、企業改頭換面掩蓋行賄犯罪記錄的情形怎麼辦?檢察機關如何與工商、稅務等部門實現聯動以避免規避現象發生?
  對於“有些中小企業、個人企業通過行賄攬生意攬業務,被司法機關查處以後改頭換面,重新進行企業登記再繼續做生意,以此規避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問題,宋寒松指出,檢察機關採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準確錄入並根據組織機構代碼進行查詢,如果公司企業變更了名稱或者法人代表,一般不能查到行賄犯罪記錄,但是如果組織機構代碼沒有改變,還是能夠查到的,我們要求查詢部門做到行賄犯罪記錄與組織機構代碼的一一對應。
  宋寒松進一步表示,第二嚴把審查關,在申請查詢時儘量避免規避查詢現象的發生。比如說對一企公司、企業故意不查詢的項目,如項目經理、法人代表,要及時予以糾正。這項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需要加強與工商部門的配合協作,嚴格公司企業的信譽監管,跟蹤、監督公司企業的信息變更行為,共織誠信網絡。  (原標題:最高檢回應如何規避企業改頭換面掩蓋行賄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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