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狀告醫院的妻子做代理人時擾亂法庭秩序
  廣州日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鐘小欣)去年,患者時女士在虎門醫院就診時,因質疑醫院發錯藥報警,後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4.5萬多元。今年11月1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分析認為,醫院的診療行為的確存在過錯,但未造成患者身體損害。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駁回時女士的訴求。同時,因時女士的丈夫陳某在擔任時女士代理人時,在開庭過程中違反法庭紀律、辱罵對方當事人、威脅法官、擾亂法庭秩序,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
  疑醫院發錯藥患者起訴
  去年5月8日,家住虎門鎮的時女士因右下腹疼痛,到虎門醫院肝炎門診科就診治療,醫院診斷其為“小三陽”。其後,時女士多次到該醫院複診,在最後一次就診時,時女士因發藥問題跟虎門醫院發生激烈爭執,隨後報警。
  去年11月,時女士向東莞第二人民法院狀告虎門醫院,索賠約4萬元,後變更訴訟請求約為4.5萬元。
  時女士稱,醫院存在反覆拿錯藥致其反覆吃錯藥的行為。去年9月17日醫院發藥時將“乙肝靈膠囊”錯發成“肝蘇軟膠囊”,她當場發現並報警。
  醫院確發錯藥但無損害
  今年11月1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分析,認為醫院確實存在將“乙肝靈膠囊”發成“肝蘇軟膠囊”的發錯藥行為,即醫院在去年9月17日的診療行為中存在過錯。
  但時女士確認沒有將發錯的藥服用,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醫院在這之前存在反覆發錯藥而其已將發錯的藥服用。且時女士提供的報告單顯示,經過治療,時女士的肝功能已恢復正常,說明對其治療有效。
  因此,法院認為,醫院發錯藥的行為與時女士所主張的身體受到損害不存在因果關係。另外,由於時女士提出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時女士提出的訴訟請求。
  代理人庭上曾威脅法官
  時女士獲知起訴被駁回的同時,其代理人陳某也接到了法院發出的拘留決定書。
  代理人為何會被拘留?原來,陳某是時女士的丈夫,今年11月12日,陳某在參與庭審過程中辱罵對方當事人,威脅審判人員,還未經法官允許隨意走動,藐視法庭。
  因陳某的行為屬於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威脅審判人員、侮辱訴訟參加人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故法院在宣判當天,對陳某採取拘留15天的處罰。
  本案主審法官建議,市民在為自身維護權益的時候,需註意採取正當的途徑,冷靜處理,切莫因一時的衝動觸及法律,做出違規違法的行為。  (原標題:法庭上罵人 “大丈夫”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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