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韓旭)從7月3日開始,中央檔案館開始在網上公佈45名日本戰犯的侵華罪行自供,每天公佈一人,分45天完成。昨天公佈的是日本戰犯橫山光彥的侵華罪行。筆供中提到,橫山光彥曾以“審判長”身份,判處多名革命志士死刑。
  據橫山光彥1954年7月筆供,他1901年生於日本東京都,1938年4月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任偽滿洲國奉天高等法院審判官,1940年7月之後任齊齊哈爾、錦州、哈爾濱高等法院次長兼特別治安庭庭長等職。1946年3月被俘。
  筆供中提到,橫山光彥參與1938年夏秋之間逮捕抗日救國人員及和平居民約150名,其中判處“十二三名死刑”。
  1942年12月,橫山光彥以“審判長”身份,判處中共北滿組織“負責人王耀均,組織者史履升,組長周善恩3人死刑”。
  1940年7月—1943年5月,“自任審判長所處理之思想案件,共計約有89件,331名,其中有死刑18名,無期徒刑10名。”
  1945年6月—7月,橫山光彥以“審判長”身份,先後審判了被俘的“東北抗日聯軍第三路軍負責人革命志士於天放及其部下幹部革命志士孫國棟、劉祥、杜希剛,救國會負責人愛國人士張祿及救國會員之愛國人士60餘名。”“判決結果:革命志士孫國棟、劉祥、杜希剛、張祿等約10名死刑”。  (原標題:多名革命志士被其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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