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潛艦購案始末 最近美國國會研究處(CRS)的研究員簡雪麗(Shirley Kan)在最新一版的報告《台灣:自1990年後的美國主要軍售》(Taiwan: Major U.S. Arms Sales Since 1990)當中,對於我國潛艦購案始末有了更清楚的介紹,也可以讓我國人對於我國將要耗資數千億台幣的潛艦購案有更多的了解。在此將重點摘要、整理並加註個人意見如下。 早在六年前,美國國防部就曾和美國與其他外國國防工業廠商(在此不用「軍火商」此較負面的名詞)以及我國談論八艘柴電潛艦的購案。2001年11月,七家國防工業廠商,包括格魯曼(Northrop Gruman)、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德國的哈德威(HDW)、荷蘭的RDM(即我國兩艘海龍級潛艦的製造商)、法國的DCN以及西班牙的IZAR(即現在的Navantia),都向美國海軍提交了標單以及設計概念圖。台灣的中船在立法委員的支持下,也表達 帛琉了建造潛艦的意願。美國海軍和台灣海軍在2002年7月洽談了潛艦的選擇,並決定在2003年下半年選出潛艦的製造商。 2002年12月6日,美國海軍部長英格蘭(Gordon England)向國會遞交了一份「決定與發現」(Determination and Findings)備忘錄,決定將未來台灣潛艦的製造商限於四家「美國」廠商。這四家廠商即動力、格魯曼、洛馬(Lockheed Martin)以及雷神(Raytheon),也就是今年8月底台灣立法委員赴美考察時將要參訪的四大廠商。 美國海軍在2003年1月17日提交了「獨立價格估計」(Independent Cost Estimate, ICE),當中提出八艘潛艦將要耗費台灣105億美元的估計。不過一些非官方的估計卻認為只要60至70億美元即可。「獨立價格估計」的估計較高是因為美國海軍還將台灣方面的資金及歐 酒店兼職洲方面設計的不確定性所致。 然而,在2003年4月的時候,潛艦計劃卻因台美之間的撥款問題而陷入的僵局:美方要求3.33億美元的先期費用,但台灣卻只通過了2,850萬美元。5月20至23日,海軍副總司令高揚赴美討論採購潛艇減價問題,無功而返。也由於台灣方面無法順利提供資金以及可能面臨的漫長採購過程,美方認為台灣即使籌獲潛艦,也將無法因應短期內中國海軍所造成的封鎖與潛艦威脅。2003年,小布希政府提議要向義大利採購八艘退役「掃羅」級(Sauro)柴電潛艦,並以20億美元的價格賣給台灣,但台灣則向美方表示僅想購買新艦。 2003年10月,美國海軍派了一個小組來到台灣,就台灣是否真的想要採購潛艦的相關議題加以了解,這個小組也面見了反對黨的立法委員以了解他們的立場。由於立委們強調 裝潢要「潛艦國造」,美方認為這將會額外增加至少250億美元的預算。美國海軍在2003年12月15日第三度召集了有意承包台灣潛艦的幾個國防工業廠商來討論「潛艦國造」的問題。經過一番討論後,當時的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卻在2004年6月21日親自告訴來美參訪的立委們,美國政府將會同意協助台灣購買潛艦,但卻不能同意潛艦在台灣建造。在此同時,美國國防部在2004年5月及6月也兩度以公函通知台灣反對「潛艦國造」。 此後,潛艦購案也因為三大軍購爭議過大而在立法院擱置著。美方方面甚至有評估認為,「反潛戰」(ASW)的確是台灣所必須要迫切擁有的能力,但使用靜態雷達以及反潛機就可以達到這些效果,遙遙無期的潛艦反而不被認為是台灣國防的優先選擇。美方這樣的態度也被一些心細的立委所注意到了。經常接觸 21世紀房屋仲介美方的立委就發現:這幾年來台關心軍購的美國人士只擔心為何愛國者三型飛彈遲遲不能過關,因為這和美國在亞太地區飛彈防禦系統的完備有密切相關。至於潛艦,反而美方連提都不提,只有台灣海軍和當時由海軍主導的國防部一頭熱地在推銷。 2006年初起,西文媒體開始報導美國海軍不願意為台灣建造柴電動力潛艦,因為擔心在轉移過程當中會洩漏核動力潛艦的相關技術。但在公開場合,美國國防部與海軍仍堅持,只要台灣出得起錢的話,美國就會幫台灣建造柴電潛艦。2006年2月,眾議員西蒙斯(Rob Simmons)來台訪問,就指明了他是為了他的選區-康乃迪克州的利益而來,而康乃迪克州正是通用動力電力船舶船塢(Electric Boat shipyard)的所在。在對美台商會發表的演說中,西蒙斯說潛艦的價格可以更低,大概可以壓到80億美元。這位來自康乃迪克州的眾 裝潢議員還提出一個過渡方案來解決目前的僵局:即台灣先出2.25億美元取得潛艦設計。對此,美國海軍也同意台灣可以提出取得潛艦設計,先進入第一階段。 2006年4月3日,台灣軍方提出要求,請美國評估兩階段(先設計、再製造)採購的可行性。國防部副助理部長勞勒斯(Richard Lawless)以信函正式告知李傑,「兩階段採購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且在行政上亦可行。」不過勞勒斯也提出警告,這樣的兩階段方式會提高購案的成本與風險,而且也會降低國外廠商參與的興趣。但美國國防部仍提出兩階段採購的成本評估,第一階段的設計費就要花費3.6億美元。 立法院在2007年6月15日通過了2007年度的國防預算,其中包括6百萬美元的可能性評估費用。但立法院卻沒有明確指出這6百萬美元是屬於兩階段採購中的第一階段費用,還是算在整個採購案(即不分兩階段)。換言之,美 賣屋方並不清楚台灣是否接受並採用兩階段的潛艦採購計劃。不過即使在潛艦評估費通過之前,美國海軍就已一直向台灣軍方要求款項,以維持處理台灣潛艦採購計劃辦公室的相關預算。據了解,到2006年3月止,台灣國防部已應美方要求支付了750萬美元的經費。(目前應已支付800萬美元) 根據簡雪麗的報告,我們也可以看出美方對於台灣潛艦購案的立場及態度。而這幾年的發展也給予了我們不少省思。 首先,從美國政府同意台灣購買潛艦以來,台灣國防部總是提出相當多的籠統性論述來證成購買潛艦的必要性,包括「為防止中國藉由水面與水下載具對台灣實施海上封鎖,控制台灣對外交通,並截斷台灣賴以為生的經濟命脈,瓦解抗敵意識,潛艦戰力的建立,將是反制中國海上封鎖,確保台灣經濟獲得依存的最佳手段」等等。不過,台灣國防部及其海軍卻一直沒有告訴民眾,潛艦在反潛作 代償戰中,其「偵潛」及「獵潛」的角色與限制為何。事實上,有許多人便認為,以台灣潛艦與中國潛艦之實力對比,「以潛制潛」並不適合台灣。美國也有越來越人認為,台灣就算獲得潛艦也緩不濟急,15年的獲得期程實在太長,無法產生具體嚇阻力。因而認為台灣應以其他方式,如水面艦、反潛機或是定置式聲納來遂行「反潛」任務。的確,台灣如購買P-3C反潛機結合中科院自行研發的空佈魚雷,其突破敵人潛艦在本島四周的水下封鎖線能力將遠勝用潛艦。但台灣國防部在潛艦派當道的情況下,似乎對這些建議與看法都充耳未聞。 其次,國防部在李傑部長為了通過潛艦預算無所不用其極。不僅將潛艦購案的優先性置於三大軍購之首,還動用了各種管道來推銷潛艦。尤其甚者,在潛艦的「海星計劃」,甚至評估費都還沒有在立法院通過之前,國防部就至少私自動用了800萬美元(約2億6千萬台幣)來讓這個購案能在美方存 設計裝潢活著。作需所花的450萬美元(約1億5千萬台幣)也不知道是從何處支出。這樣的作法當然於法不合,可惜這樣的挪用預算行為在國防部早就習以為常,總是認為一旦被立法院發現、糾正後,處份幾個承辦軍官就可交差了事。在法制國家的原則下,國防部竟然還如此大膽,實不允當。 第三,立法院於第五屆第一會期於2002年5月7日通過「潛艦國造」的決議案,要求美國計畫售台的八艘潛艦中,有六艘必須在台製造。但顯然美方與台灣國防部都不喜歡這個作法。美方更數度正式告知台灣反對的意思。但由於「潛艦國造」是台灣立法院正式通過的決議,具有法律效果。未來台灣國防部要怎麼解套?還需要國防部向立委與社會大眾多做溝通。 第四,目前美方對於台灣潛艦購案的立場是,只要台灣出得起錢,那小布希總統於2001年的決定仍然有效。但台灣國防部是否評估過,一旦小布希政府任期結束,或者美中關係產生質變,是否會 個人信貸使海軍潛艦購案生變?是否會遇到跟F-16C/D型一樣的情況?除此之外,美方一直也有許多人士反對對台出售潛艦,台灣國防部不應對美方的決定太過自信與樂觀。 最後,這幾年有關於美方與國防部在潛艦購案的交涉上,台灣國防部或海軍總是以機密的方式來處理。這當然有國家安全的考量,但也由於資訊封閉,負責預算審查的立法院與美方沒有直接溝通的管道,居於中間的國防部不是不願傳達,就是有意阻礙資訊交流,造成了美方與台灣在認知上的落差。甚至到通過評估費了,美方還不知道台灣是否是採用兩階段還是一階段採購。如果「美國-國防部-立法院」的管道能暢通些,相信潛艦購案也不致於耽擱這麼久,這些不必要的問題也不會發生。當然,這其中最應該要負責的還是台灣的國防部。 本文刊於東森新聞報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租房子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r66rrntf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