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語:裝修、喝酒、買菜、上學……這些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時不時會出意外,甚至會危及生命,而事後往往牽涉賠償事宜。不管你是受害人還是加害人,你只有懂得分清責任,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
  重慶晚報訊 新房裝修找親屬幫忙,哪知請來的裝修工突發疾病死亡,死者家屬索賠50餘萬元。近日,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房主承擔10%的責任,賠償5萬元。
  法院介紹,家住萬州區的崔某是搞建築的磚工。表弟小陳在萬州買了一套新房,由於要跑車沒有時間,便請崔某幫忙裝修。崔某找到早前認識的史某去做木工,雙方商定工價為每天180元。
  2013年7月28日下午5點鐘左右,史某幹活時突然倒地,在場的人立即撥打120,並與小區保安一同將史某抬到樓下,但史某仍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死亡醫學證明稱,死亡原因為心臟猝死。此前,史某曾兩次因心臟問題住院治療。
  房主小陳為死者家屬預付了3萬元喪葬費安排後事。
  死者家屬索賠無果,便將崔某、小陳告上萬州區法院,索賠5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與崔某之間沒簽合同,也不構成承包關係。崔某邀請史某當木工,應當認定為受小陳委托,小陳也認可,故此認定史某與小陳形成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小陳享有和承擔。
  經鑒定,死者系自身疾病身亡,而非勞務造成。根據《侵權責任法》,結合本案實際,小陳作為勞務的接受方、房屋裝修的受益人,應當分擔史某的死亡損失10%。
  法院一審判決,小陳賠償5萬餘元。扣除已支付的近4萬元,小陳還應給付死者家屬1萬餘元。
  死者家屬對判決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5條,按照過錯責任原則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即個人之間提供勞務,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司法鑒定,可以認定史某系因擴張型心肌病致心功能衰竭而亡,其家屬未提供證據證明史某的死亡系接受勞務一方的過錯所致。法院終審判決,死者家屬要求調整賠償比例和鑒定費用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聞延伸
  六成裝修找熟人
  買了新房要裝修,究竟是找裝修公司,還是找私人裝修隊,重慶晚報記者在市區部分住宅小區調查走訪,發現近六成市民選擇私人裝修隊,主要原因是價格便宜,而且大多由熟人或朋友介紹,比較有信任感。
  記者也發現,裝修中大多沒有簽訂書面的承包合同,只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履行,很容易產生糾紛和矛盾,最終吃虧的是房主。
  如果請公司,房主會免責
  品眾裝飾公司工程師李兵稱,裝飾公司進場為房主裝修前,都會先與房主簽訂裝修合同。拋開裝修質量問題,從裝修工發生受傷或者死亡後果來看,作為裝修公司,如果是員工工傷,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房主會免責。
  如果請私人,應事先簽合同
  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葛斌律師表示,私人裝修工人在私人房主家受傷或者出事死亡,房主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如果房主與包工人員簽訂了書面裝修合同,一旦雇員發生意外,則由包工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房主則可免責。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劉非燕  (原標題:親屬裝修不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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