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保護時期的撣邦(中) ---接(上)--- 第四段 ※撣國與緬甸聯邦國的獨立自由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撣邦的政治局勢。 在第二次世界戰亂期間,英軍駐緬甸的??逃往印度新馬拉,戰爭平定之後,英軍又再次佔據了全部撣國和緬國。然而逃往印度的英軍?理還沒返回期間,英軍使用軍權制度暫時管治緬甸。 在軍權管治之下英軍使用克思比CAS(B)行政團(由英軍幹部領導為首)目的是為了重新治理和協助戰亂期間受到破壞的人民。這時也叫做克思比CAS(B)時代。 在克思比CAS(B)制度之下?於大西洋宣言、底西蘭宣言和聯合國宣言也打?了撣邦土司和人民領導?國家的未來政治是一?光明道路。 由史多明沙米為總督的英國政府不久又返回緬甸,史多明沙米這次順便帶著其駐在印度新馬拉時所起草的管治制度方案,此制度關係到我國撣邦的一條政策:治理?境地區制度方案(FRONTIER AREAS ADMINISTRATION)。 在第二次世 買屋網界大戰之前英國把位於若概山區、克欽山區、拿嘎山區、欽山區、撣邦,南空江(薩爾溫江)南部等這些地區劃為直?地區,由英國總督(COVERNOR)直?管治。 依據這些地區的發展變化英國不斷的以各種管理制度适?調換。但史多明沙米的新管制目的就是對?境地區行政管理适?。為了欽的領導人、克欽的儥佤、撣邦的召發(土司)、甲良的召甲砟發等的管制權進一步的接近民主主?制度,英國準備將已選好的協助團(參謀組)各位職繼續管治。 此管制像似有一段的發展,但在撣國人民的心願的確渴盼的卻是要自立更生、獨立自主,對於英國的管制方案再也不怎麼重?。 為了撣邦未來的政治而進行活動,在幾位?深??的昭發(土司)們領導下,於1946年5月20–28日在孟萊卡、彬龍市召開一個會議,史稱“第一次彬龍大會”。 這次會議昭發(土司)們和各方人民代表?酒店兼職?撣邦的未來命運進行了深討和交談,會上得出的結論是將對國內外的政治局勢研究和追?。到 1949 年將再次召開第二次彬龍會議。 在第一次會上請了英國政府代表、緬國領導和其他民族領導們來監督和研究如下: (1) 斯迪文山 英國政府代表人 (2) 吳奴 緬國領導 (3) 吳霸將  緬國領導 (4) 滿霸凱  反抗法西斯主?和人民解放党(AFPFL) (5) 吳? 愛民黨 (6) 克欽族代表人 在會上反抗法西斯主?和人民解放党(AFPFL)代表人呼籲撣國與緬國聯合共同爭取獨立,愛民黨代表吳?則講述關於自治權(DOMINION)。 此時面對著撣邦的政治局勢而進行政治活動的不僅只有舊的黨派,也有不少新黨的出世。其中比較著名的幾黨如下: (一) 召 褐藻醣膠發(土司)黨 此黨掌握著管治撣邦權,其中會員文化程度較高(曾到國外留學)有昭坤秋(孟密土司),昭夾相(昔波土司)和昭摘瓏(景東土司)后兩位正在國外留學,出此之外,對國家政治局勢比較關心而活動者如昭?疊(容回土司)、昭展通(孟崩土司)、昭坤亟(薩統土司)等,雖然他們是昭發跟據傳統世?制度者,但隨著國情新潮變動面對著民主主義制度都表示贊同和歡迎。 (二) 撣邦人民解放組職(SSPLF) 1946年9月20日,在撣國首都東技市成立。由日本入侵時存有的亞洲青年會為首。此黨最初稱“撣邦獨立自由派”後改為“撣邦人民解放組職(SSPLF)”許多領導人的文化程度較高且曾到仰光大學(RANGOON UNIVERSITY)求?,同時又與緬領導人如昂山、吳怒 和(AFPFL)黨(頗有密切的關係。此黨內閣??人名單如下: 1、坤? 邦達拉  主席 2、霸長  買房子 副主席 3、通明昂  總書記 4、通思 容回 副總書記 5、點埃  教肓部 6、通配 宣傳部 7、水翁  財政部 8、坤替邦班  會員 9、著通長 (孟乃) 會員 10、通明龍 (浪克) 會員 11、康通  (邦卵) 會員 12、記蒙 (容回) 會員 13、長配 (東技) 會員 14、長俄  (東技) 會員 15、通? (作米) 會員 16、拉明  (?密) 會員 17、黨配 (?密) 會員 該?票貼猁漪F策方針是:反抗君權主?、反抗侵略者、撣邦與緬國聯合、獨立自由、社會主義等。  (三) 新撣國黨 此黨由 壩怡 和 展定 從“撣邦獨立自由派” 分裂出來而創立的。 (四) 人民軍黨 此黨乃是緬方在我國撣邦為政治而進行活動的緬政治分支黨。 (五) 其他一些人如;衖夾步、衖罷仰大醫生、威林波 大醫生、昭苗節 等人雖不組成政黨,但卻以個人的努力和毅力,自日本侵略時就已帶領一批愛國青年們共同協助國家大業。 以上所提到的各黨派依據自己的崇信和政策方針,到各地民間做廣告和宣傳 。這時正是緬方為了能得到撣邦的聯合共同取得獨立,他們不斷的想儘奸計辦法去?好撣邦領導與人民的關係。這些緬領導存有的野心就是: 假如得到獨立之後,不僅想佔據撣邦更想佔霸昔日屬於英國分為獨力區而直接管轄的全部邊境地區(FRONTIER AREAS)。 所謂的邊境地區(FRON 小額信貸TIER AREAS)包括我國撣邦、若概山、欽山、克欽山、拿嘎山、南空江(薩爾溫江)南部等地區。 昂山-愛德里協議 第一次彬龍會議結束之後,1946年12月23日,緬甸領導人昂山和其夫人到我國撣邦來,就撣邦與緬國聯合共同和爭取獨立一事做宣傳。 此行昂山帶來一份他要到倫敦向英國政府謹呈的文件,便在此向召發(土司)們做報告相關詳細內容。 該方案裡講到的是: 撣邦與緬國聯合共同爭取獨立。昂山在此刻要請昭發(土司)們給於支持便在該方案書中簽署,但昭發(土司)們不肯簽並且回答說“此事必須等到我們所有昭發(土司)經過商量後才能給回答意願”,因此 ,昂山 此行尚未得到昭發(土司)們的讚同合作,只得空手返回。 1947年1月2日,因英國政府的邀請緬領導 昂山率團到倫敦(LONDON)與英國政府進行會談。 會上 昂山 做報告關於?境地區(FRONTIER AREAS)們將與緬國聯合爭取獨立,所以在這次由英國?婚禮佈置F府與緬代表團共同達成的昂山-愛德里協議 中的第(8)條講到: 〝通過?境地區(FRONTIER AREAS)人民意願之後,應該速快的將那些?境地區(FRONTIER AREAS)加入緬國一事, 英國政府和緬代表團都表示贊同。 在未聯合之前為了?境地區和緬國雙方將得到最高的利益,不論要做任何事必須經過雙方的共識如下列幾條才能?行: (甲) 住在?境地區和居住在緬國的雙方人民享有自由來往、聯絡權。 (乙) 無論是在彬龍會議 或 臨時會議(特殊) 也好,在此之間,應把聯合制度方案謹呈於?境地區的領導和人民代表們,讓他們在以下(3)項當中能夠接受任何一項: 1) 為了就關於?境地區事務能向總督提出建議,由?境地區方推選一組代表團負責參與行政委員會。 2) 推選一名?境地區代表人負責關於處理?境地區事務,任職為總督的顧問(COUNSELLOR)。 3) 以其他方法去?施。 (丙) 如果 彬龍會議 或 臨時會議(特殊) 完 吳哥窟成後,為了能夠達到?境地區人民們的願望和要求,英國政府和緬甸政府將依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尋找最佳之法去共同操作。 (丁)?境地區民族們對未來將舉行的 國家立憲法會能夠?與和進行,應當立即組成一個研究委員會去視查以及尋找最佳之法。 在該會裡緬國代表和?境地區代表平等名??與。這些代表由行政委員會再次挑選後給予責任,繼續與?境地區領導們商討,至於研究委員會會長?位,須由雙方同意而決定的外國人來當任。 在未召開全國大會時,此會必須向緬甸政府和英國政府僅呈報告書。 當緬代表團昂山和英國政府正在倫敦進行會談,與此同時,正在撣國北部舉行會議的召發(土司)們共同決議向英國發送一份電報如下: “昂山他們此團不是我撣國的代表,如果英國政府想談關於撣國問題的話,您們可以請我們昭發(土司)便是。”  另一方?黨則在 1947年1月15日,於東技市召集人民舉行人民會議後決議對昂山的言行表示支持。 酒店工作 由於英國政府對於昭發(土司)們發去的電報不加以重視和思考,而把關係到我國撣邦的?境地區問題,就這樣輕易的與緬國代表共同達成??,而成了那所謂的“ 昂山-愛德里協議 ”一書。 關於昂山-愛德里協議一書 ,英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領導人 舍奇(WINSTON CERCHILL)提出以下意見: “此協議書尚未得到撣邦和?境地區人民們的意願就達成了??,英國政府很清楚撣邦和紅甲良邦並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屬於英國的保護國,可以說英國官員完全缺乏諾言和責任感”。 所以根據昂山-愛德里協議中關於撣邦將如何與緬國聯合,眼前將舉行的全國大會,撣邦是否要?與?是昭發(土司)和領導們必需盡快要回答的問題。 ---接(下)---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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